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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

发布:    日期:2022-03-03   点击:

 
                   

为了鼓励实验指导教师爱岗敬业,不断进行改革创新,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方法

考核对象:参加实验室教学的教师。

考核方法: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互相评议与学生评议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实验指导教师按照本人履行《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的情况,从德、能、勤和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德15分、能50分,勤15分、绩20分。

德:主要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材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是能否圆满履行实验指导教师职责,完成相应职务的工作任务,实验教学水平和改革创新能力。

勤:主要是指出勤情况,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的投入程度。

绩:主要是完成实验教学的标准课时数(包括选修课),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的级别和数量。

三、考核程序

1、总结交流。

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认真总结,对自己一年的工作情况作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教学小组和实验室中进行交流。

2、互评打分。

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实验室主人必须在实验室范围内公布一年来本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工作量和完成情况,在大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互评打分,力求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3、技术人员和学生打分

技术人员和学生根据实验指导教师平时的工作表现、互相协作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评打分,其中学生打分作参考。

4、考核小组打分

由实验中心主任和教学小组的组长组成考核小组,对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考评打分。

以上三项打分的权重为3:3:4。

四、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实验教学课时费等级和今后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各系通报,并上报学院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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