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化学实验教学质量,拟在多科实验教师中,实行聘任部分主讲教师制。现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实验主讲教师的聘任
实验中心在各科实验教学中聘任实验主讲教师,凡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从事该科实验教学指导三轮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者,均可担任实验主讲教师。主讲教师的聘任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实验中心负责选拔和聘任后报送院相关部门备案。
二、实验主讲教师职责
实验主讲教师除承担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外,还必须对所任实验课程起指导、组织、管理作用。具体包括:
1、按实验教学大纲制订实验教学进度。
2、安排各班级实验指导教师工作。
3、组织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由多名实验教师按同一进度辅导不同班级实验的,必须由主讲教师组织集体备课。
4、负责每学期实验考试的组织安排。根据实验中心统一标准,并针对学科特点进行细化。
5、做好青年教师、教学实践研究生实验指导工作。对初次上岗者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6、安全、卫生,实验教学档案。
7、上岗前的培训、考核。
8、对本课程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