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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库管理规定

发布:    日期:2022-03-03   点击:

 
                   

1、化学试剂库是储存、周转化学试剂的库房,未经许可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化学试剂库应严格做好安全工作,严禁在化学试剂库吸烟,严格控制火源进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并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正常状态。

3、强氧化性、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注意观察其变化。

4、剧毒品、麻醉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使用者须持有经学院和实验中心批准的申请报告,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跟踪其使用,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实验中心、学院中心、学院和校保卫部汇报。

5、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随便取用试剂。如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及时提供服务,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由其他人员暂时代理其责,并做好交接工作。

6、化学试剂的外借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剧毒、麻醉药品未经学院保卫部门许可一律不得外借。

7、领入、拨出药品应及时登记,学期结束时汇总存档。

8、管理人员应保持试剂库的环境卫生,并注意通风和水电安全。

9、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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