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课程是整个化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因此每一位参加实验教学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还必须加强实验教学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为此,学院特制订本办法,供参考执行。
1、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的,考察办法由实验教学小组确定,报实验中心批准。
2、实验课程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考试,须重修。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验,凡有两次实验缺做者,在有不同专业开设相同实验项目的情况下又不能补做的,实验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4、学生课程为必修课的,其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考核工作由实验教学小组完成,成绩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实验中心和学生所在学院。
5、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报告和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6、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老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并及时登记,实验报告的成绩在课程结束后提交给实验教学组长,实验报告交实验中心存档。
7、实验报告或平时作业可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30%-40%。
8、实验课程不及格者,一律不进行补考,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