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江大校〔2020〕2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拟处置的2台件单价20万元以上的资产(明细见附件)进行公示。如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24日前与化学化工学院实验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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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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