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实验中心
你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化工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 正文
剧毒药品及贵金属管理办法

发布:    日期:2022-03-03   点击:

 
                   

1、 剧毒药品及贵金属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和柜钥匙必须分开保管。保险柜密码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掌握。

2、 教学和科研需领用剧毒药品或贵金属必须填写《剧毒药品及贵金属申领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

3、 领用剧毒药品或贵金属必须由保管员、钥匙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在场。

4、 保管员在检查有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严格按领用人申请所需的数量发放。领用剧毒药品或贵金属的申领单,保管员必须严格保管。

5、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返回〗  〖收藏
 
关于我们 | 浏览总数:

网站所有: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实验中心
中心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化工楼
联系方式:邮箱:hxsyzx@ujs.edu.cn电话:0511-88780193 邮编:2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