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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    日期:2022-03-03   点击: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部分: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文件;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图纸和验收报告;实验室安全记录等材料。

2.实验教学部分:课程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开出实验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验教学方法研究(论文)、文字材料等。承担有纵向及横向课题的相关实验室,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要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3.实验室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检修、标定、故障记录等。

二. 实验室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实验室。新建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作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3.各单位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5.撤并的实验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6.关于设备档案的归档要求和管理按设备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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