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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规范

发布:    日期:2022-03-03   点击:

 
                   


一、实验课前,按实验项目要求,实验室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全部实验设备及所需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开放实验室要保证在开放时段内所有开放项目的正常开设。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讲稿(教案),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三、凡首次指导的实验项目,教师必须认真试做;凡新教师指导实验,必须参加“青年教师过教学关”中的相关考核项目,待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四、实验课开始时,教师应首先核对学生到课情况和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应简要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部分实验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讲解应尽量采用讨论、提问等启发式方法。

六、学生开始做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巡礼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给出实验操作成绩),不合要求的应督促其重做,同时还应注意检查验收实验设备器材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每一个实验后,均须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并在下一次实验开始前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应全部认真批改,不合要求的报告必须重写。

九、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分,确定每一位学生的实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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